主要职责
(一)指导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管干部调整的培养、使用等相关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具体指导所属学校(含幼儿园,下同)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
(二)指导教育系统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指导学校学校思想理论建设、宣传舆论阵地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管理工作。
(三)指导教育系统统战和群众团体工作。负责所属学校统战工作,负责指导教育系统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工作。
(四)指导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维护稳定以及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做好重大安全事件处置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区教育局举办、批准举办的学校(含幼儿园)做好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区教育局举办的学校(含幼儿园)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指导区教育局批准举办的民办学校(含幼儿园)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学校(含幼儿园)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指导区教育局举办的学校加强学生参加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研学旅行的安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负责对校车的安全管理。协调指导区教育局举办、批准举办的学校加强实验药品的监督管理。
(五)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拟订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政策和规划,拟订地方教育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
(六)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类学校建设和发展,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指导学校后勤管理与改革工作。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有关部门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国有资产、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区教育经费投入情况。按规定管理国外(境外)对我区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负责对全区学校的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工作。
(八)指导全区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导和推进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以及社会力量办学等工作,负责新教育实验、新家庭教育实验的总体规划、全面指导、过程监督、评价考核,指导各镇(街道)及区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
(九)负责权限范围内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十)指导学校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劳动教育以及国防教育工作。
(十一)指导全区教师工作,组织、指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组织、指导教育系统岗位设置工作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教育系统出国留学的有关工作以及与港澳台的教育交流合作工作。
(十三)负责区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教育的督导、评估和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教育考试管理和学籍管理工作,指导职业学校的招生工作,负责所属学校的招生工作。
(十五)规划全区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
(十六)统筹规划并指导全区电化教育工作和学校教学仪器装备工作,指导全区学校的勤工俭学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