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区教育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依法行政、法制建设和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编制全区各类教育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管理全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职业教育和社区成人教育。管理所属教育事业单位、中小学校和各级各类幼儿园;负责全区教育体制改革,负责中小学校的布局结构调整;统筹管理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教材建设及教育科研、教学业务管理工作;组织管理全区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教育统计、信息工作。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指导与协调,实施基础教育教学改革;指导中小学、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负责全区教育督导工作。负责中小学和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负责全区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监测工作,负责对各全区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指导学校制定发展规划及章程。
五、负责全区教育发展与改革,承担提高教育质量和创新教学水平、推进产学研一体化的责任。
六、统筹管理、协调民办教育,落实民办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承担民办教育监管责任。负责高中阶段以下民办学历教育机构、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审批、年检及办学行为管理。
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等工作,指导中小学开展劳动教育。
八、负责全区学历教育、学位和学籍的管理工作。负责各类教育考试、录取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区教师管理工作。统筹、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教育系统机构编制、人事和社会保障及人员调配、岗位管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落实教师待遇和保障教师合法权益;指导教育培训工作。
十、承担全区语言文字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语言文字规范化的监督与指导,组织实施全区普通话推广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教育经费统筹管理。负责教育经费的安排和预决算工作;负责教育援助和学生资助管理;负责教育系统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与审计工作。
十二、负责对各类学校的国有资产进行宏观管理;指导学校建设、教育装备、勤工俭学、学校后勤改革工作;按照法律法规和市、区有关规定,承担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职责,负责教育系统的信访稳定和安全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党建工作。拟定党建发展规划,指导学校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和统计工作;负责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培养;指导学校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业务指导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