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检察一部
撤销公诉科、侦查监督科、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组建检察一部、检察二部。
负责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侵犯财产和危害国防利益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刑事检察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相应案件的司法救助工作。设置未成年人案件办案组,负责办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检察二部
负责贪污贿赂、渎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扰乱公共秩序犯罪案件除外)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刑事检察工作;负责“两法衔接”和相应案件的司法救助工作。
检察三部
撤销民事行政检察科,组建检察三部。 负责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监督和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中的司法救助等工作。
检察四部
撤销刑事执行检察科,组建检察四部。负责刑罚执行监督、监管活动监督、刑事措施执行监督等工作。
检察五部
强化公益诉讼职责,组建检察五部。负责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工作。
检察六部
撤销案件管理科、法律政策研究室、控告申诉检察科,组建检察六部。负责案件管理、法律政策研究、人民监督工作以及控告申诉举报事项受理、刑事申诉案件办理、国家赔偿案件办理等工作。
办公室
撤销司法警察大队、检察技术科,其职能合并到办公室。 负责行政事务、财务后勤、技术保障、警务保障等工作。
政治部
撤销政治处、监察室,组建政治部。 负责政工党务、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检务督察、宣传教育等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