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牵头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负责拟订全市科技各类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组织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二)组织全市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拟订相关配套政策,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调整提出意见。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指导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
(四)组织拟订全市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和办法,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六)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七)负责归口管理科学事业费、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科技专项资金和科技发展资金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及其使用监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八)负责市级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九)拟订全市科普规划和政策;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研究拟订科技保密管理办法;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工作。
(十)负责组织协调全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开展相关行政执法工作;统筹协调全市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组织开展专利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教育培训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