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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教育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教育规章,经批准后监督执行。

二研究提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市教育发展规划。贯彻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拟定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三统筹管理本级教育经费,监测各县(市、区)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考核基建投资的办法和原则。按规定管理国内、外对我市各项教育援助和教育投入。

四研究提出教育教学基本要求、组织审定地方补充教材,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具体实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五统筹管理普教、职教、成人教育、幼儿教育、少数民族教育、社会力量办学。

六主管全市的教师工作。负责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

七规划和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协调并指导学校安全文明校园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八统筹管理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制定中小学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归口管理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聘任工作。

九负责全市教育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的统计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方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标准。

(十一)负责教育系统职称评聘工作。

(十二)具体管理市直学校和单位。

(十三)指导有关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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