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国内外贸易和外商投资、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起草促进全市对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和内贸流通的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内外贸融合、现代流通方式发展的建议。
(二)负责推进全市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及商贸领域信息化发展;按规定对成品油流通、报废汽车管理、老旧汽车更新、再生资源回收进行监督管理。
(三)拟订全市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市内外资金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或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和内外贸一体化的区域性商贸物流基地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承担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制订,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行业标准和行业管理工作。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家畜定点屠宰进行监督管理。
(六)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和发展边境贸易的政策;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下达我市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除粮食、棉花外)进出口计划,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负责全市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备案。
(七)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市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对东盟国家经贸合作的发展规划、战略和政策;参与推进区域经济合作,负责推进与东盟国家有关机构间建立经贸合作机制。
(九)承担组织协调全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实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承担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的工作。
(十)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审核、办理权限内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其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全市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边境经济合作区的有关工作。
(十一)指导和监督全市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的管理政策,负责牵头全市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依法审查我市企业申报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事项;管理国际无偿援助事务;归口管理对外援助有关事务。
(十二)贯彻落实自治区对港澳台地区及日韩的经贸发展规划,参与全市与港澳台地区及日韩开展经贸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三)制定全市口岸开放和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口岸通关便利化的政策措施;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口岸的相关工作。
(十四)指导、监督市内各种经贸交易会、展销会、展览会、洽谈会。
(十五)负责办理我市商务出国(境)团组的有关事项;组织百色市商务出访、考察、参展活动,承办与商务业务相关的外事接待。
(十六)指导全市商贸流通行业安全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全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承担市商贸流通行政执法、行政审批和行政复议工作职责。
(十八)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市商务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拟订机关工作制度;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起草综合性文件;承担信息、对外宣传、保密、信访和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和信息科。
研究商务领域发展趋势,围绕对外开放合作、内贸流通等商务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提出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全市内外贸易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依法行政及行政复议、应诉等法律法规事务;负责拟订全市商贸领域信息化发展规划、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商务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则;建立完善市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负责商务信息宣传,承担局电子政务及政府网站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办理出国人员政审及手续;负责政务公开、绩效考核;负责扶贫、新农村建设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三)市场体系建设科。
组织拟定全市市场体系的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推进流通标准化;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研究提出市场体系建设的意见措施;组织指导、推进大宗商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和商贸物流基地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报废汽车管理、老旧汽车更新。
(四)商贸服务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承担全市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组织、管理和指导国内会展(涉外会展除外)工作;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和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推进社区商业发展、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指导全市商贸流通行业安全管理工作;制订市本级的各类商务行政许可审批制度及具体办法;负责商务行政审批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本局行政审批事项。
(五)市场运行调节和市场秩序科。
负责监测、分析市场运行状况、商品供求状况、商品价格信息并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储备(肉类、食糖及部分生活必需品等)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承担酒类流通管理工作。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推进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拟定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标准和有关政策,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高行业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逐步建立药品流通行业统计制度,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开展行业培训,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参与组织打击商务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商业欺诈的专项整治工作;承担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
(六)对外贸易科。
拟订全市对外贸易(含加工贸易、边境贸易)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自治区下达我市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除粮食、棉花外)进出口总量计划的组织实施;负责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的申报并组织实施;依法办理加工贸易批准证;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商务出国考察和展览计划;组织、管理和指导涉外商品交易会;协调指导和推进外贸促进体系建设;监测、分析、预警全市对外贸易运行状况,研究外贸运行和结构调整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措施建议;对外贸易进出口的统计分析及信息发布;组织开展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实施及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协调商务领域反垄断调查,组织企业进行反垄断申诉;组织开展产业损害调查和维护产业安全的相关工作;落实我国在世界贸易组织中承担的关于贸易和投资等方面的政策审议、通报、咨询义务。
拟订全市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机电产品进口和全市机电产品出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技术贸易管理工作;承担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以及服务贸易促进工作。
(七)外国投资管理和对外经济合作科。
协助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外商投资政策和投资促进战略;指导协调全市外商投资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的审批;承担促进我市投资便利化和服务外包发展工作;牵头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边境经济合作区的有关工作。
拟定和执行全市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及劳务合作发展战略;负责制定推进全市对外投资、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境外投资(金融类除外)、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接受国际无偿援助和对外援助的管理以及拟订业务管理办法;承担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外援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工作;指导协调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和农业技术示范中心的有关工作。
研究提出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日本、韩国的经贸合作思路、对策、规划、措施及工作建议并组织实施;协调处理对台经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拓展对台经贸合作;对港澳台日韩相关部门、商协会、企业到百色和百色企业到港澳台日韩开展各类投资贸易活动提供指导和帮助;负责推进与东盟国家的经贸合作。
(八)口岸管理科(市口岸办公室、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
研究拟订全市口岸发展规划并协调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口岸建设;负责口岸设立、撤销、重新启用、恢复运行的审理上报,边民互市贸易区(点)设立和撤销的审查上报及非口岸区域临时开放的相关工作;负责直通越南跨国陆运车辆的协调管理;负责百色口岸“大通关”的组织协调工作;协调全市口岸联检部门的工作。
负责全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制定全市反走私综合治理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全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组织、协调有关县(区)、执法缉私部门查处走私贩私大案要案。
(九)财务科。
拟订中央、自治区及我市安排的各项内外贸易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并监督管理;统筹管理机关行政经费及各项业务专项经费等;编报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负责本部门的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监督和直属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市商务局行政编制19名,后勤服务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其中1名兼任市口岸办公室主任);科级领导职数11名。
党组、纪检领导职位按有关规定设置。其他事项
(一)市商务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药品流通行业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按《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的通知》(商秩发〔2009〕571号)执行。
(二)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商务局负责牲畜屠宰的监管。市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市卫生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对水产品、畜牧类产品养殖环节的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市卫生局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重大事故的责任。各部门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