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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司法局

主要职责

(二)管理监狱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管理劳动教养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拟订全市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区)、各行业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五)管理全市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七)管理和指导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全市司法考试的组织审查、申报工作。

(九)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等物资装备。

(十一)负责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县(市、区)党委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二)管理法学电大函授站教育工作,培训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警,指导和实施法学研究工作。

(十三)指导和管理全市政府及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十四)领导市监狱、劳教所党委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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