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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民政局

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政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承担民政信息管理工作;承办相关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研究拟订民政事业改革与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开展政策调研;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二)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拟订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按照管辖权限负责全市性社会团体和市内跨县(市、区)社会团体、基金会、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审查批准。负责全市性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市内所设机构的执法监察;承担民间组织信息管理;指导和监督基层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

根据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民政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民政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三)救灾救济和社会福利科(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全市救灾减灾工作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灾情核查和统计上报;负责省下达给市本级的救灾款物管理、监督使用;组织和指导市区救灾捐赠;指导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和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建设管理;承担市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起草全市社会福利事业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规范性文件;指导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

(四)社会救助科。

拟订全市社会救助工作规划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参与制定住房、教育、司法救助和就业援助等相关措施;负责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承担全市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贯彻执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政策,起草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市内外生活无着人员的救助和流浪儿童保护工作。指导福利彩票发行管理;组织和指导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措施;指导慈善组织开展工作。

(五)社会事务和社区建设科。

起草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的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组织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监督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法规、规章的实施;负责行政区划发展战略研究,拟订行政区划发展规划;负责全市行政区划调整、区域界线的管理和勘定;负责县际及全市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负责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市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儿童收养、殡葬管理,推进婚姻和殡葬改革;承办国内外儿童收养协调事宜;承担全市婚姻登记信息管理;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

(六)安全监督和福利企业管理科。

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市直民政系统(行业)安全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规范章程及技术规范;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对市直民政系统(行业)的安全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对福利企业的扶持政策。

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资福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全系统人员培训规划;负责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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