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部门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接贺州市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制定项目的建议。
(三)负责对区人民政府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以及需要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区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办政府法律事务工作;办理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清理工作。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直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五)承办向区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承办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全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加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部署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和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九)负责区法治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承办涉港澳台法律事务。
(十)管理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
(十一)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二)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