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文电、会务、财务、机要、档案、宣传、保密、信息、信访、督查督办、目标考核、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提案议案办理、电子政务平台建设、国有资产管理、车辆管理、后勤服务、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二) 高新技术与农村社会发展科。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科技型企业培育、农业农村、社会发展领域和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规划、计划并推动落实。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及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推进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平台建设。组织开展相关产业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相关产业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开展科技攻关、重大关键技术攻关。负责高新技术、农业农村、社会发展、重大专项和相关科技项目的申报及受理、评审、立项、管理、验收等工作;实施和管理科技合作项目。承担财政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等)协调管理工作,实施科技报告制度。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联系国防工业军转民工作。指导农业农村科技进步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推动科技扶贫、大生态治理科技供给、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开展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指导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
(三)区域创新与成果转化科(外国专家服务科)。拟订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和措施并协调实施,承担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运行相关工作。承担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提出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指导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拟订科研机构、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改革与布局的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科研机构创新绩效管理。承担技术转移体系工作,贯彻落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类知识产权创造的政策措施,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评价、管理与监督检查工作。拟订对外科技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计划并推动落实,参与实施“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行动计划。承担科技奖励推荐申报工作。归口管理外来专家和出国(境)人员培训工作职责。提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计划,推动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承担科技特派员管理服务工作。承担科研诚信建设工作。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划、计划。承担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工作。实施创新调查制度,承担综合科技进步统计监督和科技统计相关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