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的《人民法院组织法》,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案件:
(一)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二)下级法院报请审理的第一审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四)对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
(五)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
(六)中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的死刑案件。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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