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行政事务的综合协调。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计划等。负责目标管理工作。负责文电运转、文稿审核、印章管理、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党政信息、政务公开、对外联络接待、应急管理、值班值守、重要活动等日常事务。负责办公用品、办公用房、车辆、办公区域卫生秩序等后勤保障。负责宣传、信息相关工作。负责涉及行政执法网络舆情的监控。负责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安全保卫、综治维稳、扫黑除恶、禁毒、地方志工作。负责机关党的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纪检、行政效能、工青妇、统战等工作。负责干部队伍建设及教育培训。负责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综合督导股。负责工作绩效、着装、仪容、队容风纪、到岗到位、履职尽责、中心工作、专项整治、上级领导和局领导有关批示及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负责上级督办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情况报告工作。建立完善督查管理体系。负责信访、12345热线、书记区长信箱交办件办理。协助目标绩效考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计划财务装备股(人事政工股)。负责编制行政执法经费的年度计划。负责罚缴分离工作及罚没票据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负责局固定资产的管理和财务情况编报工作。负责案件罚没款收缴工作。负责日常财务、预算决算、票据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执法执勤车辆、通讯器材、制式服装、标志标识等执法装备需求计划。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报批、管理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工作。负责人员录用、调配、考核、奖惩、考察、交流、任免、辞职辞退、工资福利等管理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人事统计工作。负责人员等级培训、职务评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政策法规股(执法指导股)。负责行业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收集整理、宣传解释等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审核、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调解、执法监督和行政处罚听证等法制工作。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执法监督检查和案件质量评查。负责城管执法队伍的业务培训及执法证件的申领和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普法工作。负责综合执法业务的统计工作。负责研究制定有关行政执法制度,审核机关规范性文件。负责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拟订和调整工作。负责督促行政处罚案件录入系统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牵头组织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检查。负责拟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长期规划及各类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阶段性执法工作及重大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负责业务数据的日常统计、综合分析和报告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处理跨系统、跨区域、跨部门的有关综合执法问题。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市政市容管理股(信息化建设股)。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公用市政基础设施(道路照明设施管理,道路、桥梁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和凤凰山森林公园的管理、监督考核。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容环境卫生、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参与公用环卫设施、公用市政设施建设的设计、竣工验收。指导和检查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负责市容秩序管理。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各类重大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各类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制定,组织协调、指导城市管理各类业务数据的日常统计、分析、报告工作。负责区城市管理工作综合协调、检查指导、监督考核。牵头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平台的管理、运行工作。承担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