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章程
安徽省摄影家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安徽省摄影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全省摄影家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摄影家和年景工作者的桥梁与纽带,是安徽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第二条 本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广泛地团结、组织全省摄影家和摄影工作者,努力发展和繁荣和省的摄影艺术事业,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奋斗。
第三条 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按照本会章程和专业特点开展会务活动。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 本会对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能,在会务活动中对会
员进行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会鼓励井组织会员学习政治理论、方针政策、业务知识和科学文化,努力提高摄影队伍的思想文化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六条 本会开展摄影创作、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举办展览、讲座、观摩、比赛、评奖等活动,不断推出优秀作品。
第七条 本会发展摄影教育,培养摄影人才,壮大摄影队伍,对成绩突出的会员予以表彰。
第八条 本会重视、支持基层摄影组织和群众性摄影活动。
第九条 本会根据国家政策,举办实体,壮大实力,加强基本建设,努力为会员参加本会的活动创造重要条件。
第十条 本会加强中国摄影家协会的联系和沟通,加强与省内外摄影团体、摄影家的联系与交流,促进与各国人民之间友谊。
第十一条 本会依据有关法律,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会 员
第十二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相结合的体制。各市摄影家协会为本会团体会员。全省性产业摄影组织,凡赞成本会章程并具备相应条件,可提出申请,报本会审批,履行手续后,目口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十三条 凡在本省工作,赞成本会章程,具有一定的思想文化素质,在摄影创作、理论研究、编辑教学、图片制作、摄影器材研究和组织工作中取得一定成绩者,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由本会两名会员介绍,经申请人隶属的团体会员推荐,报本会审批并履行手续后,即可成为本会会员。省直系统者可直接向本会申报。外省、市、自治区摄影家协会的会员调至我省工作或迁居我省,在办理转会手续后,即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四条 本会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入会条件细则经主席团批准后,由驻会领导机构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本会会员志愿加入中国摄影家协会者,按照中国摄影家协会章程履行入会手续,白本会推荐,报送中国摄影家协会审批。
第十六条 本会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参加本会举办各种活动的权利,有对本会工作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有退会的自由。团体会员还可优先取得本会学术交流、摄影理论、创作信息等有关资料,要求本会协助举办摄影培训班和各类摄影讲座。
第十七条 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会活动、完成本会交付的工作、维护本会权益、按时缴纳会费的义务,有为本会建设作出奉献的责任。
第十八条 会员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会章程,视情节轻重,本会有权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会籍的处理。会员拒绝履行义务,连续两年不交会费或无故不参^口本会安排的活动者,作自动退会处理。
第四章组 织
第十九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安徽省摄影家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审议工作报告,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产生理事会,决定其他重大事项。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行使代表大会职权。
第二十条 理事会由主席团召集,理事任期五年。理事会中代表团体会员的理事,工作变动后,由原单位另行推举替补人选,报本会主席团确认。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选举产生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执行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职权。主席团会议由主席或主席委托的副主席召集,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主席团任期至下届新的主席团产生为止。
第二十二条 主席团下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负责处理本会日常工作。其人选由省文联党组商本会主席团后任命。
第二十三条 本会设名誉主席、顾问、名誉理事等荣誉职务,由主席团聘请。
第二十四条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及理事会成员,有对本会建设、发展和社会公益事业多做奉献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 对于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及本会章程或不称职的领导机构成员,经过民主程序,予以调整、罢免或撤换。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六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1、国家拨款;2、会员会费;3、社会赞助及其它合法收入。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属于安徽省摄影家协会会员代表大会,解释权属本会主席团。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