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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农业大学学生会

章程制度

总则

第一条 安徽农业大学学生委员会(简称安徽农业大学学生会)是在校党委领导和校团委直接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按照中华学联章程的相关规定,遵循学校规章制度,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的学生群众性组织,是学校联系学生的纽带和桥梁。

第二条 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带领全校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锻炼、努力成才;

(二)维护校规校纪,遵循“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校训,带领广大同学创造良好的校风、学风,建设良好的教学、学习、生活环境;

(三)充分发挥学生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职能,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

(四)积极组织和开展各种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学习、科技、文体、实践等活动,致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以达到陶冶同学情操,提高同学综合素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的目的;

(五)发挥学生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密切学校党政机关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各种正常渠道,收集、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前提下,正确代表和维护同学的正当利益;

(六)加强同兄弟院校和社会各界的联系和交往,组织同学走出校门,了解社会,真正达到提高觉悟,开阔视野、全面发展的目的。

第三条遵守全国学联章程,为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安徽省学生联合会的团体成员,接受全国学联和安徽省学联的指导。

会员

第四条 凡取得安徽农业大学学籍的本科、大专、成教在校学生,承认本会章程者,均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学生会章程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学生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有参加本会举行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学生会章程,执行学生会决议;

(二)树立学生会形象,维护学生会声誉;

(三)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组织和职能

第七条 学生会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八条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是安徽农业大学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学生代表由同学民主选举产生,全校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上届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修改学生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安徽农业大学学生委员会;

(五)讨论、决定应当由安徽农业大学学生代表大会议决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九条 安徽农业大学学生会委员会(简称全委会)由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安徽农业大学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学生会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重大事项;

(二)讨论、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落实各项工作,并做好工作总结;

(三)领导校学生会及其基层组织工作;

(四)讨论、决定应由学生会委员会决议的其它重要事务;

(五)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条 安徽农业大学学生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常委会)由安徽农业大学学生会委员会选举产生,是学生会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学生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生会委员会的决议;

(二)裁决本会的日常事务;

(三)召集学生会委员会全体会议,并向学生会委员会汇报工作情况;

(四)审议由主席提出的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任免意见,作出任免决定;

(五)讨论、决定应由常委会决议的其它重要事务。

第十一条 由校团委专职干部担任学生会秘书长,具体指导学生会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校学生会是学生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是安徽农业大学各校级学生团体的召集机构,在各级学生团体中发挥协调作用。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执行机构,设主席一名,副主席四至六名,由学生代表大会或学生委员会选举产生,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学生会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学生会全面工作,召集主持常委会;

(二)向常委会提出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任免意见;

(三)对外代表校学生会及学生代表大会;

(四)向常委会、全委会、校党委、上级学联汇报工作;

(五)领导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

(六)受全委会委托,指导基层组织工作;

(七)校学生会主席为工作需要,经常委会和秘书处同意,可适当改变常设机构的编制。

第十三条 学生会设以下职能机构:办公室、安农青年传媒中心、宣传部、学科部、文艺部、体育部、权益部、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第十四条 院系学生会是校学生会的院系一级组织,是在院系党委(总支)领导下,院系团委(总支)指导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参加全校性活动,服从校学生会的统一安排。

院系学生会主席定期向学生委员会汇报工作。在必要情况下,院系学生会主席可列席学生会主席团会议。

第十五条班委会是学生会的最基层组织,受校、院系学生会的工作指导。

第十六条学生会活动经费来自学校专项拨款或争取社会资助。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安徽农业大学学生会。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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