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区政府有关重要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审查修改、协调论证区级部门报送区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责任,承办上级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四)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后评、清理、编纂等相关工作。负责协调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区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区人大报送备案工作,办理区政府各部门和各镇、街道(园区)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审查和实施情况报告及跟踪检查工作;负责有关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或者拟由区政府批准的区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翻译、审定出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外文正式译本。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园区)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担区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赔偿事项。开展政府法制研究,为区政府决策及涉法事务提供法律意见。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职责。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区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基层司法所建设。
(七)指导、管理、监督全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刑罚执行工作。
(八)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区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区12348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
(九)审核区政府拟订的房屋征收决定草案、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草案,协调征地补偿安置纠纷。
(十)负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指导本系统的信息化建设。负责本部门的内部审计工作。
(十一)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管理所属事业单位人员。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